1.馆藏图书一律凭读者本人的有效读者证借阅。
2.大型、珍贵工具书和古籍等图书馆规定只限在馆内查阅的图书,概不借出。
3.学生读者在非开架服务的书库借书时,须填写索书单,写明部门、姓名、索书号、书名后交工作人员入库找书。
4.借阅图书册数和期限
(1)研究生限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本科生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在职职工限借图书30册,限期180天;离退休职工限借图书5册,限期90天。
(2)凡借出的图书,本馆如因急需可发催还通知,接通知后,不论期满与否,应立即归还。
(3)为保证图书正常流通,凡借出的图书,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如确有需要可进入图书馆网页或检索机上自行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计算机系统自动按超出天数每天0.10元计算逾期款,系统同时停止该读者借书权限,直至归还图书并交纳逾期款,所还图书不再办理续借手续。
5.读者应按规定办理图书借出手续,所选定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携出库(室)外者以窃书论处。
6.图书馆藏书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十分爱惜,对污损、遗失、偷窃或变相偷窃图书者,按《图书赔罚规定》处理。
7.学生退学、毕业和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交回有效读者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