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图书馆藏书是国家的文献信息资源,是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借书流程,提高图书馆藏书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馆藏图书一律凭读者本人的校园卡借阅。
第三条 大型、珍贵工具书和古籍等图书馆规定只限在馆内查阅的图书,概不借出。
第四条 学生读者在非开架服务的书库借书时,须填写索书单,写明姓名、单位、索书号、书名后交工作人员入库查找。
第五条 借阅图书册数和期限
(一)研究生限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可以续借1次,续借期限60天,续借期限从续借当天计算;本科生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可以续借1次,续借期限30天,期限从续借当天算起;在职职工限借图书30册,借期150天,可以续借1次,续借90天,期限从续借当天算起;离退休职工限借图书5册,借期90天,可以续借1次,续借90天,期限从续借当天算起;附属中小学教职工限借图书3册,借期60天,可以续借1次,续借30天,期限从续借当天算起。
(二)凡借出的图书,如因急需可发催还通知,接通知后,不论期满与否,应立即归还。
(三)为保证图书正常流通,凡借出的图书,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如确有需要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计算机系统自动按超出天数每天每册0.05元计算逾期款,系统同时停止该读者借书权限,直至归还图书并交纳逾期款,所还图书不再办理续借手续。
第六条 读者应按规定办理图书借出手续,所选定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携出库(室)外者以窃书论处。
第七条 图书馆藏书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十分爱惜,对污损、遗失、偷窃或变相偷窃图书者,按《合肥师范学院图书赔偿规定》处理。
第八条 学生退学、毕业和教职工调离本校,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图书馆借书规则》(图书〔201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