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所有工作人员和信息资源使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3、任何人不得从事破坏网络设施、干扰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以及损害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不得擅自改变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的功能和系统设置,也不得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和修改,不得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对网络系统和信息系统实施攻击。
5、图书馆对馆内计算机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其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图书馆主管领导的指导下,由信息咨询部和技术部负责。
6、定期对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定期进行系统升级和查杀病毒,确保网络系统的畅通和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
7、定期对数据进行整理、更新和备份。
8、严格使用由学院网络管理中心及图书馆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账号或私自乱设IP地址。任何用户不得私自接入图书馆中心数据库。需修改或增设IP地址, 必须得到图书馆主管领导的批准方可实行。
9、爱护图书馆的电子资源、音像资源等信息资源,任何人不得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损害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活动。
10、对上网信息实行责任签发制度。各部门的业务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信息初审,并经馆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信息提供者必须对其准备发布信息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安全性等负责。
11、各部门在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文件与数据传输时,应该做好数据备份和病毒清查工作。
12、各部门进入计算机系统或启动各功能模块时,必须严格按系统设置的权限、级别控制操作,未经许可不得越权操作,更不得扩大到其他人员。
13、禁止将服务器当客户机使用,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与管理维护无关的操作。使用软盘、USB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时,应注意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扩散。
14、做好计算机网络管理日志工作。
15、工作人员和用户使用网络系统时,若发现扰乱社会治安等有害信息以及其他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或图书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