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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图书馆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核稿:王培珍编辑:终审: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1日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馆网站的管理,促进和保障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图书馆网站是图书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设施,是对外展示图书馆形象、开展信息沟通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其主要任务为学院师生的教学、科研提供优质的信息资源和知识服务。图书馆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必须遵守本办法。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图书馆网络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散布、传播有害信息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图书馆网站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本馆概况、信息资源使用指导、信息服务内容介绍、图书馆业务工作和学术活动的信息通告等。

第五条图书馆网站信息由图书馆各部室负责提供。各部室有义务和责任向图书馆网站报送各类应向图书馆用户公开的信息。各部室的负责人为该部室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发布的信息负责初审后报图书馆主管领导批示,之后由信息咨询部(技术服务部)具体实施。

第六条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七条图书馆网站信息发布由图书馆信息咨询部(技术服务部)负责。

第三章 信息报送、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图书馆网站的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各部室在上报信息前需对文稿的文字、语法、数据等严格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信息发布需经图书馆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在图书馆网站上发布。严禁任何未经审核的信息发布在相关栏目内。坚决杜绝政治立场错误、危及社会安全和有损学校名誉形象的负面信息上网传播。

第十条凡时效性明显的信息,应在2个工作日内或提前报送;时效性不明显但具有一定时段性的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十一条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部室按规范化要求提供。文字资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

图片及其它音视频等数据根据实际需要格式提供。

第十二条各部室要认真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至少每月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信息进行一次更新。

第四章 网站管理与维护

第十三条图书馆网站的建设、维护、日常管理以及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由图书馆信息咨询部(技术服务部)负责。

第十四条要加强网站后台管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图书馆网站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公开和泄露后台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

第十五条对信息网络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部室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尽快向信息咨询部(技术服务部)报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图书馆馆务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师范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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