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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

核稿:李舒平编辑:杨焕昌终审:方孝玲来源:图书馆采编部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7日点击数:

本馆热忱欢迎本校师生、海内外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捐赠图书或其他类型的文献。为了促进本馆文献捐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为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捐赠文献的质量,结合本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捐赠范围

1、捐赠的文献必须为国内外正规出版社的正版出版物。捐赠国外出版的文献必须为经国家文献进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原版文献。

2、符合本校的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的文献。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3、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

4、下列文献不属于捐赠范围: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悖的文献。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

(3)非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献(确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除外)。

(4)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等带有个人阅读印记的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残缺破损或本馆已入藏且复本量较大的文献(有收藏价值的文献除外)。

(6)内容粗糙、陈旧、低俗,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或收藏价值的文献。

(7)其它不适合高校图书馆馆藏或不符合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方式

1、少量和零散捐赠。捐赠者可直接到图书馆采编部办理相关事宜,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捐赠,寄赠地址和方式: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合肥市莲花路1688号,图书馆采编部收(邮编 230601),联系方式:0551-63675782,并请标明“捐赠”字样。

2、量大的捐赠(超过100册或重量超过30KG的),请致电确认具体的交接方式。我馆拒收一切到付快递,除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我馆向捐赠文献者颁发捐赠证书,请捐赠者留下具体的地址。

第三条 捐赠文献的管理

1、对受赠到馆的文献,按“入藏”和“不入藏”两种方式处理。

2、零散捐赠入藏文献在书名页加盖我馆“捐赠章”。捐赠文献分编完成后,正式进入馆藏管理渠道。

3、对于“不入藏”的文献(有特殊约定的除外),我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文献进行处理,均不退还:

4、对于下列文献,我馆特辟专架(柜)收藏:

(1)捐赠达到一定的规模(累计捐赠100册以上);

(2)珍贵稀缺的文献典籍捐赠。

5、捐赠的文献,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图书馆所有。

第四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采编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 合肥师范学院图书赔偿规定

下一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及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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